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分手后索回給女友23萬轉賬被拒,吃瓜不如學學法
近日,北京順義區司法局分享了一起案例,男子63次給女友轉賬23萬要回被拒,登上了熱搜榜。案情并不復雜:雷先生在戀愛期間,以微信、銀行轉賬的方式,分63次向女友田女士轉賬23萬余元。雙方分手后,雷先生起訴田女士要回這一款項。雷先生主張,前述款項是田女士向他借款,因兩人在戀愛,所以自己沒有要求寫借條。田女士則辯稱上述費用是雙方共同生活支出,并提交相關聊天記錄。法院審理后認為,雷先生的轉賬系多筆小額付款,時間相距較短,與民間借貸情況不符,且雷先生未能提供證據進一步證明款項性質,難以證明借貸關系。最終,法院駁回雷先生訴訟請求。 都說打官司就是“打證據”,女方有“聊天記錄”為證,涉案款項為“雙方共同生活支出”;男方聲稱系“借款”,卻沒有借條,也提供不出相關證明材料。按照訴訟規則,因舉證不能而承擔敗訴的結果,本在意料之中。 圍觀的評論中,不論是支持男方,或是力挺女方,看似在說法論理,底色仍是在別人的故事里窺見了自己的影子。贊與彈的背后,多是自我的辯護。雷同的劇情,總是能引發圍觀者的共情和參與,說明這樣的個案并非個別,更非奇葩。這里不討論分手了還想要回送出的“感情投資”究竟有多“渣”,也不分析為了一點感情的事也鬧上法庭供“吃瓜群眾”看笑話究竟值不值,只說說法。 首先要說明,有糾紛上法庭并不丟人。情侶間分手了想要回曾轉給對方的款項,法律并非一律不支持!霸迸c“不渣”,看的不是分手了還找不找對方要,而是有沒有法律依據,有沒有事實基礎。一些社交平臺,一搜就有一大波“攻略”,比如教女方如何巧妙收款對方才絕對要不回去;或是教男方如何設計轉賬,分手了又能光明正大依法要回來。 回到法治場域里來,什么攻略也比不上法院的裁判文書,多看真實案例才是“依法分手”的王道。在過往的案例中,“要不回”固然多見,“要回了一些”也不乏例證。法院支持可要回部分款項的,多依據民法典中的“不當得利”條款。因沒有法律依據,取得不當利益并因此造成他人損失,構成不當得利的,應當將所得利益向受損失的人予以返還。另一個依據,來自于“附條件贈與”,比如以結婚為目的贈送的彩禮,對方收下之后就提分手,當初贈與的“結婚”這一條件消失,贈與也可視為不成立,故而法院會依據事實要求收受方退還彩禮。 現實生活中,處于戀愛關系中的情侶,為增進雙方感情,或為共同生活需要產生財產往來,是再正常不過的社會現象。消費社會中,在商家刻意營造的“情人節”“女神節”“購物節”等等特定日子,給情侶發個“520”“1314”等具有特殊含義的紅包,在戀愛生活中儼然成了與看電影、壓馬路等一樣普遍的生活方式。類似這般含有特定意義的小額金錢往來,認定為情侶間表達愛意的贈與,也已被廣為接受。對這類約定俗成的贈與,司法通常會選擇尊重并承認其效力,不會支持一方要求返還的主張。 而對于大額又無特定含義的金錢往來,在分析各自經濟狀況、收入水平、戀愛時長、婚姻期待,以及因何產生這筆或多筆金錢往來,以及因何分手、因何產生糾紛等因素,綜合判斷該筆款項是否屬于不當得利,通常并不難!安划數美睕]有“離柜概不負責”,戀愛間的贈與也沒有后悔藥。對待每一筆支出,和對待每一段感情,性質不同但都需要“認真”二字。 來源:紅星新聞 編輯:王晶 如有侵權 請聯系刪稿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