之后,該店工作人員以老人沒有支付全部商品款項為由,要對其處以2萬元的罰款。老人很害怕,無奈之下,將手機中的3000多元,全部轉給了工作人員。網友稱,家人是在老人要錢繳納剩下的罰款時,才得知此事,一家人大為震驚,怒而報警。據了解,當時工作人員要求老人對超市的商品損耗“多補償一點”,并征求了當事人的同意。超市向警方提供的過往視頻監控顯示,這位老人在自助收銀機支付時,不止一次有“漏掃”之嫌,并已引起超市工作人員注意。目前,當地警方調查處理了此事,超市方已出具了諒解書,并退回了罰款,老人及其家人也不再追究超市的高額罰款行為。河南澤槿律師事務所主任律師付建認為,顧客如果是故意逃單或有多次“漏掃”行為,可以認定為盜竊。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》規定,盜竊公私財物的,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,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;情節較重的,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,可以并處一千元以下罰款。“漏掃”、逃單可能涉及犯罪,該行為在刑法上實質上,與傳統的盜竊區別不大。付建律師認為,購買商品只對部分商品結賬,未結賬的商品實際上就是屬于盜竊的贓物。根據《刑法》規定,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多次盜竊構成犯罪,可追究其刑事責任。付建律師稱,上述案例中,老人如果確實多次故意“漏掃”,那就是多次盜竊,雖然從金額上看達不到立案標準,但如果調查發現2年內達到3次,同樣構成盜竊罪。一旦警方認定她多次盜竊,是要追究她的刑事責任的。罰款則是行政執法行為,超市無權對消費者進行罰款。付建律師認為,上述超市私自處罰顧客2萬元的行為不合法,無論顧客的行為能否認定為盜竊,超市都無權罰款。同時,超市工作人員用私人賬戶,接收老人3000多元罰款,屬于利用職務便利侵占公司財產,盡管數額未達到刑事立案標準,但可以追究其相應的民事責任。在超市里,我們時?吹“偷一罰十”的標語,對此,律師認為,超市罰款行為是私力救濟行為,也是違法的。